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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罐区需要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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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米 发表于 2026-5-7 17:30: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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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标准规范只要求产生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厂房、仓库等采用,对罐区未见明确要求。当然,储罐区如果泄漏产生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人员堵漏作业或者其他应急处置用的铁质工具掉落地面,有一定的闪爆风险,从风险管控角度考虑,罐区采用不发火花地面还是积极的防范措施,但这不是标准规范的硬性要求。

绝大多数普通水泥混凝土地面不具备不发火防静电性能,不能当不发火地面用。

普通混凝土地面:普通石子、黄砂、普通硅酸盐水泥,骨料多是石英、花岗岩等硬质硅质石料,摩擦撞击容易产生火花。

不发火地面:必须用石灰石、白云石、大理石等碳酸盐类不发火骨料,搭配专用不发火砂浆/水泥,摩擦撞击不会迸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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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

5.7.4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6.5.1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

6.6.1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甲、乙、丙类物品仓库,距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见表4.2.1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参考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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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3:《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15

11.4.8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及可燃蒸气的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1.8.9生产天然气凝液的工艺装置区和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装车场地,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面层。

参考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10.1.1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参考5:《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

8.0.10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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