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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B/T150-2011明确压力容器可以使用开平板[1],到GB/T150-2024取消“奥氏体不锈钢开平板复验”要求。GB/T150已经给开平板全面“松绑”了。
但AQ 3063-2025、SH/T3046-2024等标准,禁止储存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储罐使用开平板。
这“反差”明显呀,压力容器可以用,为何大罐(仅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储罐)不行?
查了查、想了想,可能是以下几个原因?
一、同样是盛装极度高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对材料、设计、制造、检验等有一系列的严格要求,但在储罐上难以完全“复制”,最明显的比如说,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关键的焊缝的100% RT或UT等;
二、从厚度与直径比的角度看,储罐壳板属于薄板,本就容易变形且不好控制,再用内应力分布不均匀、尺寸不稳定的开平板,更是难弄;
三、储罐为现场组焊,焊接、施工条件相对较差,并且储罐体量大,质量管控难度较高。 (暂时就想到这几条,如果不对,请大家指正) 以下是分别是储罐、压力容器相关标准的一些规定。 ——AQ 3063、SH/T3046局部“封杀”—— AQ 3063-2025《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的6.2.1.4 b)规定,新建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罐顶、罐壁及罐底用钢板不应采用开平板。
SH/T3046-2024《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的5.2.14规定,储存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储罐,其罐顶、罐壁、罐底不应采用开平板。
此外,中国石化企业标准Q/SH0774-2021《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储运设施技术标准》,以及洛阳工程(我看的是2018年的标准)、宁波工程等公司的设计规定或技术条件,也有相同的规定。
目前我看到的资料中唯一例外的是,网上流传的SEI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8的一份规定——T-EQ030037C-2018《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立式圆筒形储罐结构设计规定》,它未限制使用开平板。不知道SEI后面改掉没有。
前几年的新GB 50341征求意见稿中,只是说:对于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储罐,应在设计文件中针对储存介质的特性及其泄漏危害性,提出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以及储罐结构及检验要求。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GB/T150.4-2024全面“松绑”——
取消奥氏体不锈钢开平板复验,是GB/T150.4-2024修订过程中及发布后,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变化。
如今,在压力容器上开平板是可以“敞开”用了,但在历史上曾有一段时间,开平板(碳钢、不锈钢)在压力容器中的运用是有很大阻力的。
据文献[1]介绍,GB150-1998并未明确开平板是否可用,开平板的运用受到了很大的阻力。
后来,对0Cr18Ni9、SA/A240-304、SA/A240-316L、Q235B、16MnR等5种材料卷板开平材料开展了各项性能试验...共取样144块试板,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并于2008年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了报告。
后来,在GB/T150.1~4-2011《压力容器》中,明确了开平板可用于压力容器,并在5.1.2条要求奥氏体不锈钢开平板复验。
据征求意见阶段的编制说明,GB/T150.4-2024进一步给开平板“松绑”,理由如下:
参考文献: [1] 张义军, 李浩, 纪俊丹, 等. 取消奥氏体不锈钢卷板开平板材料复验的建议[J].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23,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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